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桃園龍潭區經營食品行的29歲王姓男子,雇用一名單親媽媽,竟以幫忙照顧為由,涉嫌凌虐女員工的5歲女兒,不將她剃光頭、逼喝尿、鞭打,甚至拿牙刷插入及強刷下體,並命令女童裸身採狗趴式貼地、不準睡覺等,手段極盡殘暴,高等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妨害幼童發育等罪,改判16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變態王姓老闆在桃園龍潭區經營零食雜貨店。(圖/資料照)
曾獲「桃青領袖傑出獎」的王男,2017年7月聘請33歲單親媽媽為員工,假好心表達代為照顧女兒意願,女童母親因此讓女兒前往與王男同住,沒想到卻成為女童萬劫不復的惡夢。
王男趁女員工工作繁忙時,涉嫌凌虐女童,不但剃光女童頭髮,還每天要求女童磕頭、逼喝尿、抓頭撞牆、鞭打女童、命令她裸身採狗趴式貼地、不準睡覺等各種手段凌虐,甚至強逼女童替他口交、對其性侵,更在洗澡時以牙刷刷洗女童下體凌虐。
▲王男曾獲桃青領袖傑出獎,怎料竟是虐童變態。(圖/資料照)
直到隔壁店老闆娘發現女童雙眼、臉部受傷瘀血,關心才知實情,沒想到王男竟還想強行將人帶走,老闆娘憤而報案。員警陪同女童前往驗傷,沒想到當醫生採集肛門分泌物及陰道DNA時,女童竟感覺不到痛,讓醫生十分心疼。
桃園地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5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12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王男否認強制猥褻犯行,甚至辯稱自己是同性戀者,因無證據能顯示王男持牙刷侵犯女童下體,以及命女童替自己口交,此部分改判無罪,其他罪刑經查犯行屬實,審酌手段殘虐,因此加重其刑,依妨害幼童發育、加重強制猥褻等5罪,合併判處16年有期徒刑。
▲王男涉嫌殘暴凌虐女童,二審加重判16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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