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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超過240歲!人夫偷吃生子達45年 正宮決定不忍了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一場長達45年的外遇官司!現年85歲的呂姓老翁,因妻子生第二胎時難產、摘除子宮無法生育,呂翁竟以「無法傳宗接代」為由,在外與多名女子發生婚外情,甚至生下多名子女,還要求元配要跟小三一家人「和平共處」,像是出遊等等,還把小三的子女領養到名下,連逢年過節也邀請小三到家裡吃飯過節。而年事已高的3人,歲數加起來超過240歲,正宮多年隱忍終於提告,民事求償200萬,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呂翁跟小三需賠償50萬元定讞。

▲老翁偷吃生子,正宮怒喊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正宮呂婦控訴,1963年跟丈夫結婚,隔年生下大女兒,但第二胎卻難產、摘除子宮,丈夫以無法傳宗接代為由,在外偷吃多名女子,1975年,跟徐姓女子生下一子,隔了2、3年,丈夫又跟翁姓女子連續生下2名兒子,還將孩子認領在名下,且2人出雙入對豪不避諱,更於1993年到2003年的10年間,一起在大陸開設公司,丈夫甚至負擔翁女一家人的生活費,就連逢年過節時,也會邀約翁姓母子到家裡一起吃飯過節。

呂婦又控訴,丈夫個性固執強硬,有大男人主義,還要求她跟翁女一家出遊合照或互動,她只能被動聽從、隱忍,絕無同意或允許之意,她表示,直到丈夫認領翁女孩子時,她才得知2人的婚外情,但因擔心家庭破碎,會給女兒帶來不好影響,所以多年來只能默默忍受,現在忍無可忍決定提告。不過呂翁卻表示,自己身為家中長孫,且於50年前傳宗接代觀念仍十分濃厚,因壓力不得已才與翁女交往。

呂翁表示,他當下有立即向妻子坦承,且為了顧及妻子感受,多年來少與翁女相處,也從未在翁女住處過夜。而呂翁又聲稱,妻子了解他的苦衷後,還同意2人繼續交往,翁女還叫呂妻為大姊,2子也稱呂妻為大媽,更稱兒子結婚時,他跟妻子擔任主婚人,一起接受兒子、媳婦敬茶,甚至跟兒子媳婦一同出遊,足以證明呂妻承認並宥恕2人交往生子一事。

法院一、二審,均認為呂婦確實已宥恕配偶與人通姦,且也有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之感情表示。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依據呂翁等人提出的出遊照等,可看出呂婦多半面無表情,縱面露笑容,亦可能係因出遊、婚慶、聚會的歡樂情境所致;且呂翁提到擔任主婚人,亦可能是因長幼禮節之故,不能就此認定她明示或默示,而認同被告2人交往,審酌兩造經濟狀況等情形,判呂翁及翁女2人需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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