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屏東縣一名莊姓男子,於去年3月,為了幫女友調解金錢上的糾紛,因此與女友的前夫小善(化名)起了衝突。沒想到莊男還因此徒手毆打小善,不僅造成對方腦震盪,還把他打到視力退化。一審屏東地院法官原本輕判莊男拘役30天,但上訴到二審後,法官審酌莊男是累犯,且犯案後態度不佳,因此改重判莊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莊男毆打小善,造成對方腦震盪以及視力退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中寫道,莊男曾在102年就因傷害罪入獄,假釋出獄後,在去年3月13日,莊男為了幫女友調解,而槓上女友的前夫小善。但這次莊男仍改不了暴力相向的習慣,一言不合便出手毆打小善,不僅把他打到腦震盪住院,事後還造成了小善的右眼視力從0.7退化到0.2。
莊男到案後,仍辯稱自己當時只打小善一拳,小善就倒在地上,自認沒有達到重傷害的程度。當時一審法官原本依傷害罪,輕判莊男33天。但檢察官不服,上訴到二審,屏東地院法官認定,莊男屬於累犯,且雖然事後坦承犯行,但仍態度不佳,無意悔改,也沒有和小善和解,因此最終改重判莊男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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