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死老榮民關12年獲假釋 彰化男因酒駕恐蹲25年殘刑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彰化一名74歲的洪姓男子,1994年因殺人罪遭判無期徒刑入獄,12年後獲得假釋,但他5年前因酒駕被判刑3個月,台東地檢署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銷假釋,導致洪男必須回到監獄服滿25年殘刑;不過他卻為此提出異議,對此花蓮高分院日前裁定停止訴訟,等待最高院的釋憲結果。

據《中央社》報導,洪男在1994年間接受余姓女子的邀約,夥同其他3人到台東關山鎮,以石頭砸死老榮民,1995年4月入獄服刑,不過他在監獄內的表現良好,在2007年獲得假釋,保護管束至2017年4月17日期滿。

洪男離開監獄後曾短暫擺攤賣擔仔麵、做粗工或大廈管理員;2012年3月被彰化地檢署觀護人介紹給彰化二林鎮,擔任洪氏宗親廟管理人。2013年間他卻和朋友喝了2瓶啤酒,就騎車上路,沒想到卻遭警方攔查並查獲酒駕,當場依法送辦。

▲花蓮高分院裁定停止洪男假釋訴訟,靜待釋憲結果出爐。(圖/翻攝自google map)

彰化地院審理時,觀護人指出,洪男出獄後表現良好,偶而有小酌的習慣,而法官也考量到,當年68歲的洪男,若被判刑超過2個月就會被撤銷假釋入獄服滿25年的殘刑,「將難有重獲自由之日」,猶嫌過重,因此告知洪男免刑判決。

不過洪男卻未記取教訓,2015年又酒駕上路,遭判3年徒刑,對此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說明,雖然洪男第1次酒駕免刑,不過第2次酒駕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對此台東地檢署將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銷假釋,洪男已於104年入獄服刑。

但洪男為此感到不滿,2020年初向台東地院提出聲明異議,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洪男因酒駕需執行殘刑25年和新宣告的3月共25年3月,於129年期滿,顯然因微罪而遭撤假釋後再服長期殘刑,已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虞,再加上最高法院在8月7日提出釋憲,因此花蓮高分院裁定停止訴訟,靜待釋憲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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