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金門一名蔡姓水電工2017年間,透過臉書認識13歲小女友花花(化名),兩人也進一步展開交往,儘管蔡男明知女友還沒成年,仍將她帶回租屋處發展性行為,更可惡的是,交往期間他甚至性侵花花的同班同學冰冰(化名)。針對此案,法院依法判處蔡男2年6月徒刑。
▲水電工交往13歲女友還劈腿同班同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蔡男2017年間認識13歲小女友花花,兩人於2018年10月開始交往,蔡男明知對方未滿16歲,仍多次將她帶回租屋處發生性關係,沒想到交往過程中,蔡男還透過臉書認識花花的同班同學冰冰,同樣將她帶回租屋處,共計發生兩次性關係,還因此讓她墮胎。
後來,蔡男因擔心事件曝光,還要求花花與冰冰兩人「不准見面」,直到2019年底,蔡男因發現花花與冰冰相約起在KTV唱歌,便傳訊息約兩人出來見面,沒想到2名少女一上車,蔡男竟將冰冰的手機丟出窗外,狠踹冰冰大腿後,又掐住花花的脖子、胸部等處,事後,花花與冰冰向警方報案,蔡男惡行才因此曝光。
法官認為,雖然蔡男坦承犯行,但惡劣行為嚴重影響兩人身心健康、人格之健全發展等,加上花花、冰冰的家屬都無法原諒蔡男,依12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2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蔡男2年6月,另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毀損罪,處蔡男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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