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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魔人」大馬路上打死砸車男 二審還是被判17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桃園30歲黃姓男子不滿一楊姓男子在大馬路上莫名砸車、打警察造成整條馬路大塞車,「正義魔人」上身,持金屬球棒重擊楊男致死。一審黃男被依殺人罪,重判17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26日宣判,駁回上訴。

▲黃姓男子辯稱是正當防衛,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一審判決,2016年7月9日下午,黃男開車行經桃園市同安街時,遇上楊男因情緒失控,持鐵棒沿路砸毀路邊車輛的狀況,警方到場,楊男還攻擊員警,員警為了制伏楊男,只得淨空道路、管制其他車輛,造成整條馬路大塞車。

黃男不滿自己和其他人的行車順暢、時間都被耽誤,認為警方的做法無效,便自己拿出金屬球棒,靠近情緒持續激動的楊男。沒想到黃男自己也猶如失控般,朝楊男的上半身、頭部、頸部等處連續重擊,楊男都已倒地,員警也衝上前制止,黃男依舊不肯罷手,最後遭到逮捕。而重傷的楊男經搶救後,宣告不治。

案件審理期間,黃男強調自己沒有殺人犯意,看不慣楊男砸車還攻擊警察才會出手,且楊男當時也有揮棒與他對峙,認為是正當防衛。

但法官認為,當時現場已被淨空、公權力已介入,黃男無阻卻違法的必要,難認其行為屬正當防衛,且員警上前阻止他行兇,卻還不罷手,顯見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行為超出合理範圍,沒有任何理由可受憫恕,又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重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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