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刀弒母頭顱拋窗外」為何改判無罪? 完整判決書曝光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中壢區2018年10月發生一起驚悚「弒母血案」,33歲的梁姓男子當天吸食毒品後情緒失控,竟持菜刀朝母親狠砍37刀,之後甚至將剁下的頭顱從12樓住家丟出窗外。對此,台灣高等法院於本月20日認為,梁男犯案時應已無意識,「罪責不足」二審宣判無罪,完整判決書於今(26)日上線。

▲梁姓男子弒母剁頭二審獲判無罪。(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根據鑑定結果,認為梁男案發時,因為吸食毒品而已經「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所以改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判決無罪。

▼▲法官認為梁男案發時,因為吸食毒品已「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圖/翻攝畫面)

判決結果大逆轉,不僅大多數民眾無法接受,就連法界人士也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法務部長蔡清祥日期也親上火線表示,法官引用《刑法》中減、免刑度的規定量刑,為個案不同情節的考量,並非只要讓自己沒有判斷能力,甚至完全喪失意識,就能免刑,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誤會。

蔡清祥強調,《刑法》第19條雖然規定,行為時若為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不罰,但其中也有規定,如果是「自行招致」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就無法免責,例如為了殺人,先喝酒壯膽或是喝到爛醉,都不能用來當作免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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