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又瑞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今(28)日凌晨在自家健身房前遭近距離槍擊,身中3槍,右上臂、右小腿、右大腿全受傷,犯案的23歲男子劉丞浩之後前往警局自首。律師林智群分析,劉丞浩「去警察局自首」可能是犯罪計畫的一部分,不過目前刑法規定自首只是「得」減輕刑度,所以他可能會踢到鐵板,更重要的是「後面有沒有藏鏡人?」
▲館長身中3槍倒地後直播傷勢。(圖/資料照)
林智群表示,自首有2個前提,一是警察知道有這個犯罪,二是警察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誰,如果警察知道上述2項資訊,犯罪者只能算「投案」不是「自首」,若警方接獲報案,尚未知道嫌犯是誰,結果嫌犯上門認罪,仍構成自首,此案的劉丞浩就構成自首要件。
林智群指出,過去自首的法律效果是「必」減輕刑度,也就是只要自首刑度一定要打折,「法官不想減還不行!」結果有些惡劣的人就藉此減刑,「像館長這個案子就是,甚至可以這樣說,『去警察局自首』也是犯罪計畫的一部分⋯⋯」。
不過林智群提到,目前相關法律已經修改,自首只是「得」減輕刑度,要不要減輕,由法官決定,所以現在打這種如意算盤,是可能踢到鐵板的!林智群最後也強調,「這件事情真正重點應該是後面有沒有藏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