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陳姓人妻,先前與丈夫分居多年,卻偷偷產下1子;她明知道小孩生父另有其人,卻在出生證明書上偽造丈夫簽名,並讓小孩從母姓,高雄地院遂依偽造文書罪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女不服判決上訴,並辯稱丈夫曾提及「妳自己的事情自己處理」等字句,她才會下筆簽名,但法官不予採信,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陳女主張,7年前她與丈夫開始分居,隔年就產下1子,她心知小孩生父另有其人,卻一直聯繫不上對方,她擔心無法報戶口,遂在出生證明書上偽造丈夫簽名,並同意讓小孩從母姓,再將出生證明交給戶政人員,藉以辦理出生登記。
▲陳姓人妻偽造丈夫簽名幫小孩報戶口遭判3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陳女丈夫表示,這個小孩出生後,妻子並未提過報戶口一事,亦未提及需要他的簽名,直到去年2人打離婚官司,並要求小孩扶養費時,他才知道小孩存在;一審法官認為,陳女偽造簽名辦理出生證明,損害戶籍資料的正確性,遂依偽造文書罪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陳女不服提出上訴,並辯稱當時她辦理出生登記時,曾打電話告知分居中的丈夫,內容提及「我有生一個小孩,需要麻煩你簽字」等語句,丈夫只回:「隨便妳,妳處理就好了!」,她才真的自己簽名;後來丈夫為了離婚,才會回過頭來提告,她也很無奈。
陳女還說,她打電話給對方時,丈夫應該有開擴音,在場親友都有聽到;二審法官傳喚親友出庭,親友卻說:「完全沒這回事!」,陳女產子一事是輾轉得知;二審法官不採信陳女說詞,因此駁回她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