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為提升交通安全,全國於9月1日起將在易肇事路段實施為期1個月的交通大執法,前3天各地共取締2萬7853件交通違規,闖紅燈及紅燈右轉最多佔2萬1937件,其次為行人未依規定闖越馬路3706件。
▲高雄市交通大執法(3)高雄市1日起展開「路口安全大執法」,在建國、南華路口宣導,提醒民眾共同營造「遵守路權、你我安全」的優良交通環境。(圖/中央社)
警政署表示,前3天大執法下來仍有許多民眾違反規定,呼籲行人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闖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通行才有保障,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也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
內政部訂定相關罰則,汽機車若不停等禮讓行人,可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樣可罰12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汽機車闖紅燈可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紅燈右轉罰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上述狀況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若肇事導致死傷,則依法另負刑事責任。
【車不讓人】
第44條2項及3項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
954件
第48條第2項及3項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
1256件
第53條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2萬1937件
【行人違反路權】
第78條-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穿線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370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