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轉進營造業 最高可領10萬8千元補助

勞動部今天開辦一項計畫,凡是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服機構推介進入營造業,受僱每滿30天就累進領補助,最高10萬8000元;如果是應屆畢業待業青年做滿180天,還有額外的3萬元獎勵。

▲凡是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服機構推介進入營造業,受僱每滿30天就累進領補助。(示意圖/資料照)

勞動部今天發布施行「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提供失業勞工最高新台幣10萬8000元的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受僱從事營造業工作,並協助充實營造業人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專委黃巧婷說,為配合現階段前瞻基礎建設及台商回流投資發展,營造業人力需求,失業勞工只要符合失業滿30天、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含15至29歲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等3條件之一都可向公立就服機構登記。

黃巧婷指出,推介媒合包含營造業法所訂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廠商,諸如基礎勞力工、包工、營建技術員等工作內容(但不包含行政、財務、事務支援人員等工作)。

黃巧婷說,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天以上,且每月工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及符合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30天次日起90天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會依就業保險投保期間認定。

黃巧婷解釋,勞工符合津貼資格者,就業前半年每月核發5000元;第7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第13個月至第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

就雇主方面,黃巧婷表示,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雇主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僱用獎助失業勞工,按勞工身分(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原住民或二度就業婦女等)可領取每月9000元至1萬3000元補助,最長可領12個月。

黃巧婷強調,未來發給津貼也會搭配查訪、勞工約談,了解實際情況,希望透過計畫,鼓勵失業勞工投入市場,得到最低限度保障,有受僱、就業保險及薪資。

為協助待業青年及失業勞工就業,並充實特定行業人力,勞動部已推動「特定行業就業獎勵津貼」,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勞工可接受諮詢及推介至「特定製造業」或「照顧服務業」。今天正式發布實施「營造業」試辦計畫,試辦時間自即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止。

值得一提的是,黃巧婷指出,「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可與此試辦計畫併行;若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的15至29歲青年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天,可提供最高3萬元就業獎勵,此2計畫合計可得13萬8000元;青年就業獎勵計畫時間截至本月底止。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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