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毒駕撞死人還脫光光逛大街⋯法官問卻稱:不知道我在幹嘛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前年5月間吸食完三級毒品「彩虹煙」後,開車連撞3台車,造成1死1傷的慘劇,而且吳男還在肇事後,把衣服脫光在大街上逛街,被檢察官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但一審法官認為吳男沒有殺人故意,因此輕判他5年6月徒刑,二審在7日開庭,吳姓死者女兒到現場表示,希望法官能從重量刑,還爸爸一個公道,法官庭中質問吳男在肇事後,脫光衣服逛街是否在裝傻,他卻回答「我不知當時自己在做什麼,不知如何回答。」

▲吳男吸食彩虹煙後開車撞死人又裸體逛大街。(圖/資料照)

這起案件發生在前年5月15日,吳男在吸食完三級毒品彩虹菸後,開著車行經桃園龜山區長壽路,準備去找朋友。不料,卻連續撞上等紅燈的2臺機車以及1輛汽車,其中吳姓騎士不幸當場死亡,郭姓騎士受傷。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經由桃園療養院認定,吳男在案發時沒有辨識能力,因此法官最後認定吳男行為符合「不可抗拒之衝動」,當時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輕判吳男5年6月。

本月7日二審開庭,吳男表示,當時案發3星期前,自己就有被害妄想、被跟蹤等精神幻覺出現,肇事當下的確有加速,但沒有想過會撞到人,承認犯了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但否認殺人、殺人未遂,也和被害者家屬們達成和解,希望二審法官能再判輕一點,但庭中,法官質疑吳男肇事後為何要脫光逛街,他卻回答「我當時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不知該怎麼回答」

不過吳姓死者的女兒到場表示,她希望做錯事就要勇於承認,希望法官能從重量刑,好好還給爸爸一個公道,最後結果會如何發展,仍待二審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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