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屋看上床!夫與女房仲激情嘿咻 妻上網嗆:條件交換嗎?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林姓人妻,先前抓包丈夫偷吃女房仲小敏(化名),還在對方刊登的網路廣告留言,內容提及「請問要找你看房子的人,為什麼你可以直接跟他上床呢?你是以條件交換嗎?」等字句,小敏不甘平白受辱,憤而對林女提告;台北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林女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5000元。

檢警調查,去年2月間,林女丈夫與女房中小敏外遇,兩人多次在家嘿咻,直到妻子抓包後,他才坦承「看屋看上床」;同年5月間,林女仍是氣憤難消,遂登入591房屋交易網,並搜尋小敏廣告頁面,然後留下「請問為什麼跟你說要房子的男人,你可以跟他上床呢?」、「你說我要買房子可以,要優先滿足你的需求,可是我老婆說不准耶,怎麼辦呢?」等字句,小敏憤而提出告訴。

▲林女丈夫多次與女房仲在家嘿咻被抓包。(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林女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辯稱丈夫已承認外遇,她的留言有憑有據,亦是為了捍衛配偶權;但法官認為,林女在網路公開留言,指出女房仲與客人發生性行為,明顯損及對方名譽,就算評論內容都是真的,仍屬於女房仲私德範疇,與公益毫無關係,遂依加重誹謗罪判林女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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