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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勞基法》的規定,勞工在達到一定工作年資時,會有特定天數的「特休假」供員工利用;不過一名網友抱怨,下屬臨時傳訊息說要請2天特休,詢問請假原因,對方還因此不爽,讓他忍不住問「特休假權利真的那麼大嗎?」
原PO在「爆怨公社」發文表示,「今天早上下屬傳訊息line給我說『今天想請2天特休』,但事前什麼都沒講,然後我問太多原因,他還有點不爽,難道勞工的特休假權利真的那麼大嗎?連問都不能問」。
原PO指出,雖然公司規模比較大,並不會因為員工突然請假,影響公司運作,「這是感覺問題,帝王級的『特休假』大家都在濫用,你們請特休假,需要提前一天告知主管嗎?」
▼▲員工臨時請2天特休,還不說明請假原因,讓原PO感覺很差。(圖/翻攝自 Pixabay)
網友們看完貼文,紛紛回應「臨時請假,感覺真的滿差的」、「Line不算正式溝通管道吧」、「不管請什麼假,本來就要提前告知,工作才好安排,才不會因為你一個人請假,導致整個工作行程混亂」、「除非自己或家人病痛有急事,不然提前告知是禮貌」、「每家公司規定的都不一樣,只不過都是提早講」。
根據《勞基法》第43條明定,勞工有正當事由的時候就可以請假,所以,老闆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拒絕勞工請假,或是依該假別給付的薪資未達法令標準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後,是可以依違反勞基法第43條開罰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