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苗栗縣一名張姓男子,自己的愛妻愛上曾姓男同事,因此雙方決定離婚,然而離婚前一天,曾男就帶著媽媽到張男與張妻的家,想提前幫女方搬家,心情已經盪到谷底的張男,又看到自己跟心愛的老婆共組的家庭被曾男破壞,一氣之下就把曾男與曾媽打傷。2人事後憤而向打人的張男提告,雖然張男犯下2次傷害罪屬實,但檢察官也同情她的處境,最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希望法官酌輕量刑。
▲張男原本跟老婆過著幸福生活,卻因為同事的出現全毀了。(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據《自由時報》報導,張男原本跟妻子過著幸福的生活,但自從同事曾男出現後,婚姻便開始出現了裂痕,夫妻倆因為感情失和,老婆也開始把心思放在曾男身上,甚至私下跟曾男交往,但這些行為最後都被張男發現,眼看老婆留不住,兩人決定協議離婚。
然而,就在確定離婚的前一晚,曾男帶著他媽媽來到張男的住家,想提前幫女方把東西搬走,心情已經無法再受任何刺激的張男,看到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卻被曾男一步步的破壞,一氣之下拿起滅火器、保溫瓶等物品,狂敲曾男,並且徒手毆打他媽媽,把2人都打傷,但自己事後也遭2人提告傷害。
檢方偵查時,張男坦承自己犯行,檢察官查證後,確認張男的確犯下2次傷害罪嫌,但他也同情張男處境,認為張男無法克制自己的情緒,才會犯下大錯。最後向法院請簡易判決處刑,希望法官酌輕量刑,給張男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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