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竹報導
新竹縣警局一名已婚王姓巡佐,去3月間開車載同居的彭姓小三到中山高湖口休息區時,雙方在車上發生口角衝突,彭女怕被王男毆打,躲到休息區裡面,想到王男一怒之下,使出柔道的大外割,將彭女摔倒在地,導致彭女右膝後十字韌帶撕裂性骨折,彭女身心受創下,怒向王男提告求償214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王男須賠償45萬元,可上訴。
▲新竹地院審理後,判王男須賠償彭女45萬元,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彭女2人是男女朋友,去年3月22日凌晨1時許,2人在中山高速公路湖口休息區內,因故發生爭執,王男竟以柔道「大外割」方式將她翻摔在地,導致彭女右側脛骨閉鎖性骨折、右膝後十字韌帶受損骨折、右膝挫傷等傷害。
彭女事後因9個月無法工作,加上還罹患憂鬱症與恐懼症,因此決定向王男提告求償4萬2944元醫療費、90萬元工作損失以及12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214萬2944元。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彭女遭大外割招式摔傷,經手術需休養2至3個月,再次前往台大醫院檢查,院方認定需休養2至6個月,所以不能工作之期間的確長達9個月,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判王男須賠償45萬84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