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嘛選我當衛生股長」2同學互推幹部他當選他打人挨告

記者蘇怡璇/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陳姓與蔡姓男子一起就讀於某間健康管理學院,兩人是同班同學,某學期,蔡男被陳男以及其好友推舉當選班上的「衛生股長」,隔一學期,蔡男推舉陳男當選衛生股長。但陳男卻不爽,認為衛生股長工作十分勞心勞累,一氣之下動手毆打蔡男,蔡男不甘受辱,提出告訴,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傷人的陳男賠償對方2500元。

▲2同學為了當選衛生股長鬧上法院。(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陳男以及蔡男都是基隆某間健康管理學院二年級在學學生,兩人是同班同學;整件事情起因在於,班級「衛生股長」一職,負擔之工作甚多,責任較重且辛苦 ,這個班級幹部的職位,都是班上學生唯恐不及之職務。蔡男於前一學期 ,被選為擔任「衛生股長」一職,他認為當時當選是因為陳男以及陳男好友投票推選的原因,害自己「被迫當選」,二人已產生心結、結下樑子。

到了去年9月開學時,班級重新票選班級幹部,蔡男為了報上學期之仇,直接提名推舉陳男當衛生股長,因為該職務無人有意願及競選,故陳男經蔡男提名後,隨即當選。陳男當選衛生股長後,同認蔡男係「故意」提名報復,一時氣憤不已,衝動難遏,竟基於傷害之犯意,出手以右手拇指與食指自後方掐住蔡男頸部,並使力將蔡男頭部往一旁之椅子上,直到師長出面喝止,才停止動作。蔡男提出告訴。

案件到了法院審理,原本協議3600元作為補償,但蔡男事後反悔要求10000元,否則要對方留下紀錄,因此協議破局,但法官考量,ㄧ陳男犯後深具悔意承認犯行,且也願意向蔡男道歉賠償3600元作為補償,考量他並無前科紀錄,判罰2500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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