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任志強案未提剝奪政治權利 以淡化政治味

前北京市華遠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遭控貪汙、受賄,一審判刑18年,罰款人民幣420萬元。專家說,本案未如同類案件作出剝奪政治權利的懲罰,應屬權宜之計,以藉此淡化其中政治意味。

▲前北京市華遠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官方香港電台引述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分析,不少中共「紅二代」不滿現行政策,而任志強正是黨內有代表性的紅二代人物,若在任志強案的判刑加入「剝奪政治權利」,會擴大案件的政治元素,引起紅二代反彈,也不利於執政當局。

因此,對於任志強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劉銳紹說,「估計屬權宜之計,希望淡化案件的政治味道」。

劉銳紹認為,當局指任志強犯案時間從2003至2017年,期間為中國國有企業轉至市場經濟的時期,有許多約定俗成的經濟潛規則,官方當時未追究,而選擇在任志強批評國家主席習近平以及現行政策之際,以他過去的行為提出起訴,顯示案件不只是經濟問題,而是有政治意義。

劉銳紹說,這就如同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以及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件,判刑時也只提到經濟犯罪元素。

這位專家認為,即將於下月登場的中共19大五中全會未必會討論任志強案,「但有機會以討論近期政治形勢的方式,向黨內傳達和發出警告」。

綜合新京報等陸媒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任志強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以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多項罪名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表示,任志強自願如實供述全部罪行,承認遭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並自願接受法院判決,而且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法院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予以採納。最終裁決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420萬元(約新台幣1800萬元)。

報導說,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69歲的任志強雖因貪汙、受賄而判刑,但一般認為,向來敢言、有「任大炮」之稱的他是因批評領導人而獲罪。

今年3月初開始,中文社群媒體用戶悄悄流傳著一篇據稱由任志強執筆的文章,文中對官方因應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不力做出尖銳批評,除指責政府嚴重失職,並暗示習近平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

隨後,中共北京市紀委4月初宣布任志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7月下旬再宣布開除任志強的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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