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彭姓公務員,去年5月間遭女同事指控執行公務時,接連伸鹹豬手襲臀2名女同事,女同事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彭男否認犯行,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影像,認定彭男涉犯性騷擾2罪,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在高雄擔任公務員的彭男,去年5月間開門引導3名女同事,涉嫌用手不當碰觸一女的臀部,另於電梯內偷摸另一女的臀部,2女都感到不舒服後,事後確認遭到騷擾,2人憤而向彭男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龐男否認犯行,辯稱是不小心碰到;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受害女公務員指控和影像證據相符,因此認定彭男涉犯性騷擾2罪。
法官認為,彭男為滿足一己私欲,毫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又蔑視國家公權力,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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