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首爾24日電)韓國藝人鄭俊英及崔鍾訓被控集體性侵及散布非法偷拍影片案,終審判決今日出爐,鄭俊英遭判刑5年、崔鍾訓遭判刑2年6個月定讞。
▲鄭俊英二審刑期減為5年。(圖/翻攝自IG)
韓聯社報導,韓國最高法院今日駁回鄭俊英及崔鍾訓上訴,維持二審對2人的刑度。
首爾高等法院今年5月二審時,考量2人與被害人和解,減輕兩人刑度,分別從一審時的6年及5年,減為5年及2年半。
同時遭起訴的某知名歌手胞兄權姓男子,刑度也維持4年決,其他2名被告則分遭判刑4年及8個月。
法院表示,二審判決中並無誤判等違法情狀,因此駁回此案上訴。對於被告主張作為犯罪證據的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是以不法手段取得,法院同樣不予採信。
鄭俊英與崔鍾訓被控2016年1月在江原道、同年3月在大邱等地集體性侵酒醉女性而遭起訴,但他們對部分被控內容辯稱是合意性交。
此外,鄭俊英2015年底在多名藝人參與的通訊軟體聊天群組中上傳與數名女性發生性關係的照片及偷拍影片,散布偷拍影片至少11次。
一審時法院採信被害人證詞,各判2人6年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