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桃園一名廖姓男子,因為跟王姓女子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因此2人為了省錢,決定合租一間套房。另外,王女有一名在上大夜班的弟弟,都會在2人上班出門之後,到他們租的套房休息補眠,不過廖男卻在去年6月被控,趁著王女弟弟熟睡時,偷摸對方下體,趁機猥褻得逞。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定廖男的犯罪行為屬實,依乘機性交罪判1年6月徒刑,但衡量雙方以12萬元和解,最後判廖男緩刑4年,並且需要提供120小時社區勞務。
▲廖男一時難忍衝動,選擇出手猥褻同居人弟弟。(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廖男和王女合租這間套房,2人並不會睡同一張床上,通常廖男都以打地鋪的方式休息。但是這間套房並不只有2人會住,王女還有一名上大夜班的弟弟,也會在下班時,到套房內休息補眠。然而去年5月開始,王女弟弟在睡覺時,常常感覺到有人在摸他的下體,但由於每次都是熟睡狀態,所以也不確定是不是真的,只有把這件事情告訴姊姊。
王女聽到後,懷疑會這麼做的人,可能只有同居的廖男,因此拿出手機放在隱密的位置,想偷偷錄下廖男的犯案過程。果然在去年6月10日,手機錄下廖男心生邪念,趁著弟弟正熟睡時,趁機對他猥褻,事後還拿起手機拍下體,犯案過程全被王女錄下。姊弟倆也在事後趕緊報警,並且對廖男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他承認自己看見王女弟弟時,一時忍不住衝動,才會犯下大錯。王女弟弟也表示,自己從5月開始就感覺到下體被侵犯,但因為大夜班每次下班都很累,回到家中都是直接熟睡,所以才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有發生這件事。法官審酌雙方以12萬元私下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廖男1年6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並且在2年內完成120小時的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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