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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膽摸,就有膽承擔」男子摸龜被正義姐直擊 糗被法辦

記者洪正達/屏東報導 【 10/04 11:39 發稿 | 16:25 更新:新增影音 】

中秋連假期間,又再度傳出民眾驚擾綠蠵龜事件,海巡署小琉球安檢所於3日傍晚7點多接獲民眾報案指出,有人在美人洞沙灘騷擾海龜,並由報案民眾提供一段所錄影片,經海巡人員循線追查後,在一間燒烤店前尋獲與報案影片特徵相符的男子,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偵辦。

▲正義姐全程直擊男子騷擾海龜的過程。(圖/翻攝畫面)

海巡署指出,小琉球遊客騷擾海龜事件再添一樁,安檢所3日晚間7點接獲報案後,隨即由報案人出具影像畫面,可明顯看出遊客有觸摸海龜情況,海巡人員掌握事證後,隨即便衣訪查到嫌疑人可能居住的民宿,經民宿業者指認後,在一燒烤店前找到與影片中騷擾海龜衣著特徵相符的男子,隨即將他請回配合調查,並由屏東海洋生物博物館人員判定影片中的海龜品種為保育類綠蠵龜,但該名男子卻供稱,因擔心海龜擱淺,所以將海龜推入海中,但因報案民眾所提供照片影像明顯有騷擾情形,全案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人員找到該名男子,並在偵訊後將他函送法辦。(圖/翻攝畫面)

巡署也提醒,小琉球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小琉球的交通船上撥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屢次宣導民眾切勿違法觸摸、騷擾海龜,但相關事件仍層出不窮,光是今年小琉球地區已發生10起類似事件,民眾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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