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鍾惠宇報導
5日有網友在「Dcard」指出,「聽到我簽了器官捐贈同意書之後,十個人有十一個都問『妳…該不會打算做什麼傻事吧?』」她也說明,「那多出來的一個就是我自己,因為連我都被問到懷疑自己是不是在做傻事」。
▲女子靠簽器捐振作。(圖/翻攝自Pakutaso)
原PO指出,自從失戀後就過著行屍走肉的日子,儘管因此爆瘦,但她認為每天生存的意義只剩下消耗氧氣,然後製造一點二氧化碳給植物行光合作用。直到發現前男友的臉書上漸漸出現陌生臉孔,甚至有了新女友,她才恍然大悟「自己從一個知道未來要做什麼,有目標有理想的正向青年,變成只是為復合而生的失戀的人」。
對此她也痛定思痛,希望自己能為社會有點貢獻,於是便想起病逝的劉真,查資料後也發現台灣器官捐贈多數都是眼角膜捐贈,最後原PO也決定在生日當天到馬階醫院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
她指出,之後生活也因此出現小小變化,「就算哭,我也會記得要一邊哭一邊做平板支撐,才不會哪天被解剖的時候,被迫秀出一團贅肉殘害未來棟樑的眼睛」,或是吃不下飯時會勸自己好好照顧身體,「這樣器官才會健健康康的」。
原PO也笑說,「雖然聽起來有點神經,但知道自己的存在對這個社會還是有一點幫助,心情頓時好多了」。
網友看了紛紛留言,「我在20歲生日那時候簽的當作自己給自己的生日禮物,到現在還是覺得很有意義」、「我也有簽,希望可以幫助到別人」、「我今天滿20第一件事就是簽器捐!覺得做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