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犯無罪、分屍魔免死!惹議法官曾輕判性侵國2女之惡狼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涉嫌連砍生母37刀、剁下頭顱扔到社區中庭的桃園35歲梁姓男子,9月被高院審判長陳筱珮,從無期徒刑改判無罪,引發社會大眾不滿。其實這不是她的判決結果首次惹議,除了華山分屍案、太陽花學運、周玉蔻等事件出現爭議外,現在又爆出審理黃姓男子和13歲少女性侵案時,陳筱珮竟相信黃男稱不知少女真實年齡的說法,輕判緩刑3年,判決結果都讓法界人士感到傻眼。

▲陳筱珮判梁男無罪,引來外界撻伐。(圖/翻攝畫面)

高等法院8月31日審結一起性侵案,黃男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3歲的國二少女,2人相約在女方家見面,沒想到一時性起,竟偷嘗禁果。2天後2人意猶未盡,又再度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卻被少女家長發現,氣得對黃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卻辯稱不知少女實際年齡,只知道她是國二生有14、15歲;這樣說法馬上被少女打臉,她表示自己曾和黃男表明自己是13歲國二生,但對方仍邀她一起壞壞,不明白為何黃男會否認這件事。

令人意外的是,陳筱珮竟然聽信黃男的說詞,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黃男犯案當下,知道女方未滿14歲;雖然少女在事發當下13歲,不過2個月後就滿14歲,因此難以從外貌、身形判斷年齡。陳筱珮還替黃男找理由,依台灣學制,國二生有可能滿14歲,因此黃男認為少女滿14歲也是合理的。

▲陳筱珮不但替黃男找說法,還輕判緩刑3年。(圖/翻攝自Pixabay)

原本檢方依刑法第227條第一項「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陳筱珮則用刑法第227條第三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需處7年以下徒刑」來審理,至於量刑部分,陳筱珮考量到黃男以55萬和少女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並結清,如果入獄會染上惡習,便輕判緩刑3年及保護管束,這樣的判決結果讓許多法界人士感到傻眼,紛紛表態「判太輕」。

回顧案情, 梁男被控於2018年10月18日,突然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的親生母親瘋狂砍殺,一共砍的37刀,即便母親已經倒下,他還不放過,砍下母親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目擊的鄰居。

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梁男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於2月間曾指派台大醫院替梁男進行精神鑑定,梁男的委任律師則強調,梁男當時的神智狀態,受到毒品影響與原本的個性所致「連自己怎麼殺的都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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