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來台投案?陸委會喊話:盡速與我窗口聯繫或遞件申請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香港兇嫌陳同佳來台投案一事,香港保安局宣稱主導權在台灣,對此,陸委會今(8)日呼籲,犯嫌陳同佳及港府拿回初心,具體行動,盡速與我窗口聯繫,或是「遞件申請」。陸委會並強調,我們仍然要強調,本案的關鍵在於陳嫌真實的投案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7)日接受《信報》訪問時表示,陳同佳到台灣投案一事,主導權在台灣。他指出,既然陳同佳有意赴台,他想像不到為何不能成行,期望事件能早日落幕。

對於陳同佳案,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我們一再重申,會依法將殺人嫌犯繩之以法,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共同實現彰顯司法正義的立場一貫堅定,如果犯嫌確定要來台灣面對司法,可以透過聯繫窗口聯絡,我方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處理。

邱垂正並表示,對於港府或者是犯嫌代理人、各種投案的前提或是假設性的說法或模式、本會沒有進一步說明或評論。陸委會只是呼籲,犯嫌及港府拿回初心,具體行動,盡速與我窗口聯繫,我們仍然要強調,本案的關鍵在於陳嫌真實的投案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

媒體追問,陳同佳是否可以轉機方式來台自首,或是直接至我駐港辦事處辦理簽證。邱垂正表示,由於疫情的邊境管制措施,若陳嫌無簽證,不可能以任何方式來台,若需要辦理簽證,就請與窗口聯繫,或是「遞件申請。」

邱垂正並表示,對於任何申請來台簽證的遞件,如若對方透過此方式聯繫,台灣駐港辦事都會依法給予必要的處理;我方也多次強調,台港雙方應以平等、尊嚴、互惠為前提,展開實質的司法互助合作,以打擊跨境犯罪行為。

他說,台港警方早在去年10月下旬已相互提供聯絡窗口,相關資訊也經台灣刑事局透過香港警務處轉知陳同佳,但經過一年,均無收到對方的具體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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