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 10/11 5:10 發稿 | 10:50 更新 】
2016年間,台北一名18歲的黃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2人相約到摩鐵發生性關係,被女方母親發現憤而提告,事後黃男以3萬元跟被害者家屬和解,並在法庭上苦苦哀求,表示不會再犯,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審酌黃男年紀尚輕,且已跟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刑1年8月、緩刑3年,1年內須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免入監,不過黃男卻遲遲未服勞務,去年遭聲請撤銷緩刑,法官見其有悔意,又同意給他一年時間,但期限到了黃男依舊放鳥,法官決定撤銷緩刑、要黃男入獄反省。
▲男子啪啪未成年少女,遭判緩刑卻放鳥法官。(圖/翻攝自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黃男不顧少女未成年,約她到北市某摩鐵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母親發現,氣得對黃男提告,黃男先以3萬元跟女方達成和解,並哀求法官、稱年少不懂事,希望能再給一次機會,法官審酌黃男年紀尚輕,因此判刑1年8月、緩刑3年,條件是1年內,須向指定機構提供120時的義務勞務。不過士林地檢署接獲判決後,多次要求黃男履行義務勞務,沒想到黃男在1年期間都沒有履行,直到檢方告知要聲請撤銷緩刑,他才慌張表示再給他2個月時間,不料2個月時間已過,黃男只履行16小時,被聲請撤緩。
黃男出庭時,在庭上痛哭哀求,聲稱自己工作忙碌,才沒有按時提供義務勞務,並求情法官「再我給一次機會」,法官認為他1年內頻換工作,忙於求職所以分身乏術,於是再給他1年機會。不料黃男之後還是擺爛,即便接獲士檢通知到指定機構服義務勞務,通通不予回應,1年期限屆滿,檢察官立刻再度聲請撤緩。法院審理後,認為已經給予黃男2次機會,但他卻未再履行任何勞務內容,違失情節重大,痛斥黃男法治觀念薄弱,有接受刑罰的必要,因此撤銷緩刑,需入監服1年8月的徒刑,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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