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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隊長」注意!國道「開太慢」吞罰單⋯問可申訴反遭打臉

記者蘇怡璇/桃園報導

高速公路上開96公里卻開罰單,理由不是超速,而是「開太慢」?民眾在臉書社團上貼出一張罰單,最高速限110公里,民眾開96公里,被開了3000元的罰單,讓民眾疑惑,這樣也不行,上網詢問「這樣可以申訴嗎」?到底為什麼開到96公里還要吞罰單?國道警察給了答案!

▲國道「開太慢」吞下3000元罰單,民眾上網發問「可申訴」遭打臉。(圖/翻攝爆廢公社2)

民眾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2館」貼出一張紅色罰單,上網詢問網友「這樣可以申訴嗎」?仔細看罰單內容,違規事實寫著「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一小型車未違規,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速限110公里,行速96公里」,乍看之下,都已經開96公里了,又沒超速,為什麼要吞下3000元罰單,讓民眾很疑惑。

底下網友紛紛給出意見「此單療癒沒毛病」、「路隊長早」、「爽!!為了烏龜車,一堆人都得冒危險超車,你們比超速更可惡」、「申訴會過我隨便你」、「你是睡著了還是車沒油了」;大部分的網友一面倒,認為這張罰單沒開錯。但仍有部分的網友不懂為什麼開到96公里還會被嫌開太慢。

《三立新聞網》實際詢問國道警察,得到正確解答。該輛小貨車行駛在內線車道,車速偏慢,才會被開出罰單。國道警察表示:慢速車往往會造成惡意逼車或是為了超車任意變換車道等違規,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國道警察局建議無法保持最高速限行駛之車輛,應行駛在外側車道,避免造成車流回堵。才會以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並架設DV佐證現場車流正常,經過嚴格取證後,再依法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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