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槍理由曝!辯護律師:寄宿家庭無法給孫安佐妥善照顧!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獨子孫安佐,在美就學期間因非法製造手槍未遂,被士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孫安佐14日出庭時依然否認犯罪。辯護律師透露,因為寄宿家庭無法給年紀尚輕的孫安佐妥善照顧,孫鵬夫妻也非常後悔、自認所託非人,他才會想組裝槍枝。

▲孫安佐14日再度出庭並否認犯行。(圖/翻攝自孫安佐IG)

士林地院14日上午11時二度開庭,孫安佐的辯護律師丁榮聰指出,士檢不該以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因為他在美國時,經調查後法官依恐怖威脅、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判刑;雖然孫安佐持有槍枝,卻無犯罪意圖,因此製造手槍未遂罪的部分被美國檢方撤回。

丁榮聰表示,雖然孫安佐有組裝手槍零件,但這不被美國法典18編認定是非法行為,因此未被起訴;由於此案在美國倍受矚目,依照美國法治及執法嚴謹來看,並未出現漏未起訴情形。據美國法典第18編,單純持有槍枝不需要執照,但為了牟利卻沒有執照才是不法行為,而孫安佐製槍不是為了販售,因此沒有違反美國法典第18編規定,再加上台灣刑法第7條也規定「犯罪地不罰之行為,我國無審判權」,因此士院應給予不受理判決。

▲孫安佐辯護律師親曝製槍理由。(圖/翻攝自孫安佐IG)

丁榮聰補充,過去孫安佐在美國的寄宿家庭,家庭內只有母親、沒有父親,無法給當年只有17歲的孫安佐妥善照顧,而孫鵬夫妻也非常後悔、自認所託非人,孫安佐才會想組裝槍枝,但最後卻未組裝完成,更不用說拿槍犯罪;此外孫安佐在美國長期羈押到起訴,這對他來說內心煎熬、恐怖,並非一般人能體會。

另一名辯護律師許文懷指出,依台灣《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規定》,只罰「製造」,因此不能擴及組裝,「製造」、「組裝」在美國法典第18編中的認定及規範也不同。但公訴檢察官反駁,孫安佐律師團雖主張美國憲法保障人民可以製造槍枝,但有保障非美國公民?因此法官決定在11月4日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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