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染病嚇跑廠商 「亞洲波神」怒告記者!結果出爐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稱為「亞洲波神」的藝人「巧巧」王騴之,2016年被周刊報導和小開交往後染病墮胎後,私生活和工作嚴重受到影響,因此提告撰稿女記者加重誹謗罪;如今判決出爐,記者被判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5萬9000元定讞。

《周刊王》2016年5月中,以「波神巧巧嘿咻染病忍痛墮胎」為標題,報導巧巧和小開交往並懷孕,還提及懷孕期間,其男友要她拿掉孩子還劈腿,每次見面「都要巫山雲雨一下」,導致巧巧在懷孕6個月時,被診斷因性行為感染病毒,只好忍痛「哭著同意墮胎」。

報導出來後,很多人跑來問巧巧是否真的染性病,網友則酸她「鮑鮑換包包」,原來合作的經紀人,也稱廠商以形象不好為由解除合作關係,嚴重影響她的私生活及交友圈。

▲「亞洲波神」巧巧4年前被報導疑因染病致墮胎。(圖/翻攝自王騴之臉書)

對此,巧巧先前出庭時曾提到,發現懷孕後有告知男友,但男友沒有很開心,不僅消失整整3個月,更對她放話,「如果不把小孩拿掉就不要見面,也不可能在一起」。

另外,巧巧也解釋,表示是因胎盤受到感染,並非罹患性病,也不是墮胎而是懷孕3個月就因羊水破了早產,怒斥周刊的報導都跟事實不符,且在刊印之前記者也沒有聯繫她,等到印完了才進行求證,明顯只是在「自保」。

挨告女記者出庭時,表示消息來源是巧巧的前經紀人朱男,強調內容絕無幸災樂禍的情緒,且報導最後也有提及巧巧回應,寫到「她淚崩坦言:『很想要這個小孩。』,不願追究與前男友的往事」,足以證明有找到巧巧本人查證。不過,法官在一審時認為,女記者造成巧巧名譽與社會評價受嚴重負面影響,且雙方未能和解,判記者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女記者上訴高院,表示知道自己做錯了且一直「不斷反省」,但巧巧不肯輕易原諒,直指「若不能加重改判,至少維持原判」。對此,高院審理後,認為女記者確實造成巧巧很大的傷害,但在巧巧告朱男誹謗案時,她出庭替巧巧作證,已盡力彌補過失,所以昨(14日)天將一審判決酌減1天,改判女記者拘役59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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