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台中市一名歐姓土耳其裔男子與楊姓女子原本為情侶,兩人喜歡一同入鏡,並拍攝性愛影片尋求刺激。不過,兩人在去年6月分手過後,歐男從當初拍攝的影片中,截取圖片並傳給楊女,還質疑她根本就是劈腿。楊女看見照片後,嚇的向警方報案,但歐男到案時強調,他曾經跟楊女說過「我不會用錄影逼妳回到我身邊」,但最後仍沒獲得法官信任,歐男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
▲歐男與楊女分手後,歐男卻仍拿以前拍攝的性愛影片截圖騷擾對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歐男與楊女還是情侶時,兩人偶爾會拍攝一些性愛影片來尋求情趣。不過去年6月分手後,相隔兩個月,歐男在8月傳了2張當初性愛影片裡的截圖畫面,並且質疑她表示「我就知道妳有劈腿,但我不會用錄影逼妳回到我身邊」,楊女看到照片後,擔心照片會遭到外流,甚至成為色情網站上的女主角。
但事情過沒多久,歐男再次傳送訊息給楊女,他表示「我不是妳的玩具,每次來騙我」、「我沒有刪掉那個影片,以後跟妳一樣的態度 ! 」等話持續警告她,但楊女也回擊「你敢po威脅我,我就要你付出代價」,並向警方報案。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時,歐男辯稱自己並沒有想法會將影片散播出去。但他坦承自己當時確實是想羞辱對方,但他並沒有這麼做,而且聲稱影片裡不僅是楊女入鏡,自己也在裡頭。但法官認為,個人身體隱私有外流風險,多會心生畏懼,即使歐男也在影片當中,也無法讓對方確信影片不會外流。最後審酌兩人在判決前和解,楊女願意給歐男機會,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並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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