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雅筑報導
依兵役法規定,若收到教育召集令,卻無故未到營區報到是會觸法面臨判刑的。但在台中有一案例讓人鼻酸,他遲到報到的原因是「害怕面對外人」,因他過去曾被霸凌過,導致他不敢出門。據悉,台中這名莊姓男子應接受後備軍人教召,但卻過了兩天仍未報到,因此被軍方移送法辦。對此,莊男的父親替兒子作證,表示孩子罹患憂鬱症,長期足不出戶,盼法官可以從輕量刑,莊男坦承自己的錯誤,但也解釋原因,稱因高中時期被霸凌,所以不敢和外界接觸,並不是故意不去教召的。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莊男素行尚佳,只是一實失慮,所以判他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莊男應受召集,卻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因此觸法,但背後原因是他曾被霸凌、患有憂鬱症無法面對人群,才因此沒報到。(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在去年收到教育召集令,但他遲遲沒去報到,逾2天後遭軍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移送法辦。對此,台中地檢在偵辦時,莊男表示自己有恐懼人的情形,因為高中時曾遭受霸凌,所以無法與社會接觸,其父親也替兒子作證,表示莊男確實患有恐懼症,幾乎都足不出戶待在家裡。檢方事後雖依法將莊男起訴,但起訴書上特別寫了一句,「請審酌被告父母之證述,科予被告適當之刑」。
出庭後的莊男坦承自己沒依規報到確實有錯,但他也向法官道出自己的原因,稱自己高中時遭遇霸凌,至今內心還是充滿恐慌,害怕面對外人、無法與社會環境接觸,導致他沒有依規定報到。莊父也出庭替兒子作證,強調孩子長期不敢出門,連有憂鬱症也不願出門看醫生,一切都是太害怕與外人接觸才會延遲教召的報到。
審酌犯案動機、種種情狀後,因莊男並無任何前科,加上犯後態度尚可,法官認定他應是「一時失慮致觸犯本案犯行,且其犯後具狀坦承犯行,堪信被告經此教訓後,當知所警愓,信無再犯之虞」,所以雖依法判他有期徒刑兩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但同時宣告莊男所犯之刑暫不執行,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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