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餐廳潑屎!3共犯遭法院收押禁見 北院公布裁押理由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為香港民眾提供在台庇護的「保護傘」餐廳,16日遭男子莫姓男子朝店內潑雞糞,警方17日凌晨將人逮捕,莫嫌供出其他3名共犯,江男與李姓兄弟被指控為教唆者,台北地院今(19)凌晨裁准收押禁見,稍早公布裁押理由,可抗告。

裁定指出,3嫌涉犯傷害、恐嚇、毀損、公然侮辱罪嫌疑重大,且有手機重置及刪除通聯紀錄情事,3嫌協助代莫嫌尋覓辯護律師並墊付費用,再者3人也自承倘若莫嫌得以釋放或交保,可能會向他打探案情,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參酌3人均非自行到案,可見3人為規避刑責藏身幕後,有逃亡可能性。

▲監視器拍下涉嫌對「保護傘」餐廳潑雞糞的莫男。(圖/翻攝畫面)

3嫌案發前與餐廳員工並無任何恩怨,甚至不清楚「保護傘」餐廳背景,3人參與犯罪動機,純粹是因為貪圖賺取金錢報酬,或受共犯人情壓力唆使,分別獲取報酬僅5千元、1萬元、3萬5000元不等,金額不高,但卻願意甘冒涉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可見3人守法觀念薄弱、自我約束能力不高,易受金錢引誘或人情壓力而甘冒涉犯刑責之風險犯罪,再次受他人蠱惑而犯罪之可能性,自然較一般人為高,足認3人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犯行之虞。

台北地院考量3人涉案程度非輕,明知被害店家是餐廳,竟仍決意由莫嫌將可能帶有病菌之穢物,潑灑於碗盤、廚具等物,使被害店家基於食安及衛生疑慮,被迫將沾染穢物之物品丟棄,並暫停營業,造成財產上不小損害,甚至導致店員雙眼因此受傷。

此外,因此案尚有共犯、主嫌未到案,3嫌均供稱與未到案共犯是友人,彼此間互有聯繫管道,極有可能透過各種方式相互勾串,使案情晦暗不明,預料羈押期不會太長,並認為在偵查階段短暫限制3嫌人身自由並不為過,以確保3嫌不會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再犯傷害或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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