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2005年1月10日,中國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發生一起強姦凶殺案,一名高姓女同學失蹤,但是一個月後,臨沭縣公安局接臨沭縣第二中學教師報案,在主教學樓三層西側一停用的廁所內,發現高女屍體。經鑑定,高女是被他人暴力作用於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警方也將時年16歲的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張志超鎖定為兇手。張志超被判無期徒刑,關押15年之後,終於平反,他的父親、爺爺、奶奶、姥姥相繼去世,僅剩母親1人在世。
▲2005年的一起殺人案件,少女慘遭殺害,導致有人冤獄,真凶不明。(示意圖/記者於慶璇攝)
根據法院一審起訴書指控,張志超於2005年1月10日6時20分作案,此時正值學生集體升國旗、跑早操的時間,當時他利用隨身攜帶的鉛筆刀,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對高女實施強姦,致其窒息死亡,隨後移屍至校內一處位置偏僻的廁所中。離開時,張志超遇到同學王廣超,並要求其協助看守廁所。之後,張志超到學校小賣部購買一把新鎖,將藏有屍體的廁所鎖住。
▲2005年的一起殺人案件,少女慘遭殺害,導致有人冤獄,真凶不明。(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006年3月6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強姦罪判處張志超無期徒刑。以包庇罪判處王廣超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執行。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此後,馬玉萍開始為兒子申訴。在再審判決中,則指出了原審出現的一些問題。在案發現場上,其痕跡物證未檢驗出張志超的DNA;而公安部於2018年7月作出鑑定書,經鑑定上述物證均未檢測出與張志超有關的生物信息。至於案發現場裹套屍體的白色編織袋則來源不明,而本案的一些關鍵物證如被害人錢包、以及被告人作案時用的鉛筆刀、舊鎖等均未能找到。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準備學習技術來「撐起這個家」,並準備在律師的幫助下申請國家賠償。張志超終於在今天(20日)上午,前往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簽字領取國家賠償金。這332萬元人民幣(約1425萬台幣)國家賠償中,包括188.9萬元人民幣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約133萬人民幣精神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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