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嘉義報導
嘉義縣大林鎮從事職業軍人的20歲簡姓男子,服役期間透過社群軟體認識8名未成年少女,引誘少女脫衣視訊,並用手機側錄影片,還以交往、脅迫方式,逼少女與其在學校廁所、MTV包廂性交猥褻,錄下性交過程,共8名少女受害,年紀最小不過12歲。嘉義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16罪共判處70年5個月徒刑,應執行12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簡男平日與42歲母親、70幾歲祖父母同住,高職畢業後即簽陸軍志願役,家裡經濟來源為外公,先前從事泥作工程,如今則已退休,簡男為了分擔家計從軍,服役期間為2018年8月15日至今年3月10日。
▲軍人服役期間性侵、猥褻8少女,共拍下14段影片。(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Pixabay)
簡男去年8月起,透過Instagram及FACEBOOK,認識8名未成年少女,引誘少女脫衣視訊,並用手機偷錄下影片,甚至傳訊威脅「我之前想要的東西…妳配合我就不會叫(警察)啦」、「我是職業軍人…妳拒絕我我才會生氣」、「我只好報警讓妳入獄了…準備被關吧」、「出賣身體妳能接受嗎?」等語,邀約8少女前往MTV、學校廁所見面,並在違反少女意願下,對她們摸胸猥褻、強行性交,並拍下影片。
食髓知味的簡男,今年2月8日再度向未成年少女要求性交,傳訊「軍人要幫警察辦案…我在裡面的案件有看到跟妳一模一樣的名字…如果是我可以幫妳消案」恐嚇,藉此性交得逞1次;隔周再度以同樣手法脅迫少女,因少女未聽從指示,反向友人透露遭性侵,友人告知其父母後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警方循線逮獲簡男,並從他手機查獲各少女影片,案經嘉義地院審酌,簡男利用職業軍人身分,威脅少女性交,破壞軍紀手段惡劣,嚴重破壞人民對軍譽、司法威信及信賴,竊錄影片可見少女面露恐懼不斷哭泣,甚至拍攝影片前要求少女「自我介紹」,當簡男詢問是否同意發生性關係時,表示出於自願,用於脫免罪責。
簡男雖表明有意願和解,但僅能由祖父母拿錢賠償每位少女8萬元,變相懲罰家屬,令少女及家屬無法接受,判能夠予以重判。法官考量簡男坦承犯案,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未遂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共16罪,判處有期徒刑70年5個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