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已婚林姓台商,已與楊姓妻子分居10多年,日前赴中國大陸經商,2年前打電話給楊妻要求離婚,無情告知已另有對象,「我是學佛的,不能要她拿掉小孩」。楊妻憤而求償100萬元,但因超過2年時效,法官判她敗訴,因為這原因,導致正宮一毛錢都拿不到。
▲台商2年前向妻要求離婚,告知「我是學佛的,不能要她拿掉小孩」。(圖/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8年1月間,人在中國大陸經商的林男,透過電話向楊妻要求離婚,並告知「我在外面有了另外的女人,現在已懷有4個月的身孕,我是學佛的,不能要她拿掉小孩,妳要什麼條件,妳開出來」等語。
雙方條件談不攏,楊女憤而提告刑事通姦罪,因當時通姦尚未除罪化,台中地院判處林男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今年4月間,楊女附帶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認為刑事判決認定屬實,已侵害配偶權,導致她身心受創甚距,為此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林男坦承婚外情,辯稱自己與楊女雖然名義上是夫妻,生活已經分居幾十年了,不存在男女情感認何依存,何來造成身心受創?
台中地院認為,林男早在2年前就已告知楊妻有婚外情事實,但楊妻卻遲至今年4月才提出求償,已經超過2年時效,最後判楊妻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