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筑/台中報導
都已經錄取且已向原公司提離職,沒想錄取的店家老闆竟突然傳訊息要他別來了,讓當事人丁先生相當生氣和無言。台中一名26歲的丁先生,本身從事長照工作,後來在徵才網站看到知名連鎖早餐店在徵才,投了履歷後去面試,對方要他11月1日直接報到上班,丁先生回去後馬上提離職並交接手上的工作,豈料昨(21)日出現「變數」,該早餐店稱人手夠了,要他另找工作外,還自稱過去也遇過不少應徵者約好沒來上班的,這番回應讓本來想算了的丁先生更氣憤,覺得自己也沒想要爭論什麼,「為什麼不能好好道歉就好?」
▲丁先生到早餐店面試,錄取後提離職,豈料上班前10天被早餐店告知不用去了,讓他相當氣憤。(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現年26歲的丁先生在這個月13日到台中知名連鎖早餐店面試,他告訴記者,因自己本身得扛家計,要照顧罹癌、肝硬化的爸爸,所以不能失業,因此面試時特別告知對方自己本身仍有工作,希望前後可以「無縫接軌」,該店家所開的缺雖是「急缺」,但面試當日同意丁先生所提出的,「如果錄取最快11/1日才能開始上班」。回憶當時,丁先生說,老闆娘直接告訴他沒關係,就11月1日直接報到上班即可,接著他也很快地向原公司提離職申請,「因為我是做長照的,所以得交接,提完離職後就陸續把手上的案子交給同事處理,結果昨天老闆突然傳訊息,要我不用去了...」
該早餐店傳訊息給丁先生,內容寫著,「丁先生你好,我這是XXX早餐店,因為我這人手已經足夠,所以要請你另外找工作了,不好意思。」看到這個訊息,丁先生說,他本來很氣憤,一度想打電話跟對方理論,但想想對方都不想請他了,通電話已只是吵架罷了,緩和心情後他決定委婉傳訊息告知對方自己受到的傷害,「好的,我會另外找工作。不過今天我們已經面試成功,也已經確定上工日期,結果你們這樣做是不是有點不太妥?如果真的很缺人,面試當天應該先說明,可能無法等這麼久,請我另找工作,不是嗎?為了工作能夠無縫接軌,我也已經在上一個公司提離職申請,現在離上工日期只剩不到10天的日子,你們才通知我無法工作,這對任何一個應徵者應該都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吧?」
本以為對方只會簡單道歉而已,沒想到竟傳來讓丁先生更氣憤的訊息,上面寫道:「造成你的困擾我覺得抱歉,我也儘量能提前告知。我們也遇過不少應徵者約好時間也沒來上班的。」丁先生表示,對於店家事後的這段回覆他真的覺得很過分,認為不被信任,且有一種「以偏概全」被侮辱的感覺。他希望藉由自己的例子提醒其他面試者注意,也盼業者應重視每個錄取約定,別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否則對努力找到工作的人來說也是一種傷害。事後他也分享到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不少人都替丁先生抱不平,紛紛留言說,「有這種老闆的店還是別去了,還消費都不想」、「這個有點過分!別的應徵者沒來甘你X事?真的很倒霉。」
▲店家與丁先生的訊息內容。(圖/丁先生授權提供)
對此,鼎宇律師事務所蘇文俊律師表示,受害者可尋求民事賠償,因為勞動契約已成立,業者若不讓員工到職,受害者可提出相關證明申請失業補助外,也可以打官司,要求業者給付拒絕期間的薪水。蘇文俊律師分享他遇過的案例,表示也曾有委託人遇上丁先生的情形,當時他就協助委託人和業者談賠償,「究竟損失該怎麼算,其實可以參考主計處統計的平均找到下個工作的時間,然後換算出來,假設是3個月,那違約的業者就得給付3個月的薪水。」蘇文俊律師也強調,沒有簽訂書面契約,僅是口頭上的錄取也算數,「口頭約定就已經算契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