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10/26 12: 33發稿 | 13:39 更新:新增影音 】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等人被控對於台灣華映財報,長期隱匿利空消息,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6日首度開庭,林郭文艷在律師陪同下出庭,也是臨時股東會召開,丟失「百年大同」經營權後首度露面。林郭文艷向法官表示,她不認罪,因為她根本沒有簽署華映財報,不應該前人做的事都算在後人身上,對她的境管也很不公平。
▲「百年大同」經營權丟失後,林郭文艷首度露面,卻是為了被控財報不實,到法院出庭。(圖/記者楊佩琪攝)
林郭文艷於開庭前約10分鐘,在律師陪同下抵達法院,被媒體追問「丟了大同有什麼話想說?」林郭文艷不發一語。同樣被傳喚出庭的,還有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前財務長汪志成,同案被告,林郭文艷的丈夫,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目前羈押中,此次未被提訊。
庭訊時,林郭文艷表示起訴內容有很多誤解,她沒有隱瞞、隱匿財報的動機,因此對於起訴內容她無法認同「我不會認罪」。另表示,她沒有簽署華映任何財報,因為相信華映團隊有依會計原則揭露,她僅是華映的董事「我們相信專業,不知為何如此把我牽扯進去。」
至於華映向中國方面提出的19項對公司不利業績承諾保證,林郭文艷表示,她直到起訴後才知道,並沒有涉及承諾的相關事項。而她也認為,全案爭執重點應該是19項承諾是否重大到需要揭露,她個人對此了解不多。
但從她的經驗來看,她相信華映團隊與專業會計師的判斷。林郭文艷強調,她對於大同公司的財報比較熟悉,華映財報有的,大同的合併財報內也會有。且當時負責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一份會計意見書,當中表明該些承諾事項無重大性,因此不需要揭露。
另針對遭到限制出境、出海部分,林郭文艷強調「我是被冤枉的,根本不應該以這樣的罪名對我起訴,限制出境對我不公平。」
林郭文艷的律師盧筱筠則表示,全案將以無罪答辯,林郭文艷並非華映的經理階層,僅是董事之一,不需要她在財報上簽核,應該揭露什麼,也應由專業會計師判斷,且該些承諾有的已屆期,有的已失效,過程中如何揭露,非林郭文艷應負擔責任的事項。
盧筱筠強調,林郭文艷既然不是應當在財報上簽名之人,起訴她實在匪夷所思。況且2017年間,證交所要求華映以重訊方式公告,也表示無須在財報上揭露,華映都做了,不明白為何當年的做法是那樣,現在卻是要另一種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