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竹崎有3隻狗被養在垃圾堆中,家畜所派員稽查屬實,經6次複查髒亂情況都沒改變,依違反動保法開罰3000元,飼主才改善犬隻居住環境。
▲養狗環境宛如垃圾堆 嘉義飼主遭罰3000元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今年6月接獲民眾通報,於竹崎鄉灣橋村某農地上有3隻狗長期遭不當飼養,住在垃圾堆中,家畜所派員稽查屬實,經6次複查髒亂情況都未改善,依違反動保法開罰新台幣3000元,飼主才改善犬隻居住環境。(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家畜所表示,今年6月接獲民眾通報,於竹崎鄉灣橋村某農地上,有3隻狗長期遭不當飼養,住在垃圾堆中很可憐,希望家畜所能幫助牠們。
家畜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犬隻健康狀況尚可,但現場飼養環境非常髒亂,且犬舍未完善遮蔽,下雨時犬隻會遭雨淋,也未提供任何食物、飲水,家畜所馬上要求飼主改善。
家畜所表示,經過6次複查,飼主僅改善犬舍遮蔽狀況,其餘皆未改善,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開罰新台幣3000元,飼主才改善犬隻的居住環境。
家畜所指出,王姓飼主稱先前因工作忙碌,約一個星期飼養犬隻1次,現在平日皆有餵養,也有持續清潔環境,只是家畜所人員前往時,剛好籠內都無食物及飲水。
家畜所表示,依據動保法第5條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的動物,應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食物以及24小時充足、乾淨飲水,另應提供安全、乾淨、通風及適量的遮蔽、照明與溫度的生活環境,違者可依同法第30-1條規定,開罰3000元至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