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昌鴻颱風強襲台灣,北北基桃已經宣布放颱風假一天,不過,即使遇到颱風假,還是有不少人得冒著風雨上班去!勞動部7日表示,颱風來時若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之任一轄區已公布停止上班,勞工可選擇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違法雇主最高可罰30萬元。
▲圖/資料照
對於應雇主要求而出勤的勞工,勞動部表示除薪資照常給付外,宜加給額外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等其餘必要的協助,且呼籲颱風天勞工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一旦地方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便能拒絕到班。雇主最常見的違法處置包括視為曠工、請假或要求擇日補班等。
▲常發生違規情形。(圖/資料來源勞動部)
除將勞工未到班視為曠工、遲到外,強迫勞工以事假、特休或其他假別處理,逼迫勞工擇日補上班,考績扣分,扣全勤及年終獎金,甚至解雇等處分均屬違法。如勞工補班,須視為「加班」,雇主需負擔加班費,便不得扣任何種類獎金,也不得在年度考核扣分。(整理:實習編輯楊絮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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