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許姓計程車司機,今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7歲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與她進行性交易後,替她媒介與一名巴拉圭籍男子進行性交易,並收取1千元傭金,全案經小花報警後,這才曝光,嘉義地院審理時,許男坦承有媒介小花進行性交易,但喊冤並不清楚對方未成年,法官審理後採信許男說法,因此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他2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許男今年1月19日晚間8時許,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年僅17歲的少女小花,因小花自稱19歲,許男便與對方相約在摩鐵內進行性交易,事隔8天後,許男替小花媒介,與一名巴拉圭籍男子,以4500元為代價發生性交易,事後要求小花轉帳1千元給他,其餘3500元則歸小花所有,全案直到小花報警後,這才曝光。
法官審理時發現,許男雖坦承有替小花媒介性交易,但堅稱「我不知道對方未滿18歲,她有告訴我,她已經19歲,我看不出來」,而根據小花證詞發現,小花的確有向許男謊稱自己已年滿19歲;此外,小花事發當時僅差2個月便成年,真實年齡難以輕易辨認,因此認為許男供詞並非不可採信。
法官審酌,許男正值壯年,不思以正途賺取財務,竟萌生營利媒介小花與男客性交易,敗壞社會風氣,亦助長性交易歪風,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日起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可上訴。
▲許男與小花性交易後,又幫忙媒介與外籍男性交易,被判刑2月,緩刑2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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