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韋禮安被前東家福茂唱片認定擅自終止契約,提告並且求償1038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6日宣判,認定韋禮安並無違約,判決免賠。
▲韋禮安被前東家告違約,並遭求償上千萬元。(資料照/翻攝自韋禮安臉書)
先前開庭,福茂唱片主張,與韋禮安簽訂的並非制式合約,原定雙方合作於2014年3月31日期滿,但考量到韋禮安是創作型歌手,每年可創作多少歌曲取決於創作能量,不一定能在合約期滿前完成,因此合約附加「自動延長條款」,明定韋禮安需發行8張專輯或90首歌,才算期滿。
福茂唱片表示,韋禮安擅自終止合約,因此求償律師費15萬元,以及終止合約後所失利益1038萬6433元。
法官認為,韋禮安於2017年12月18日發行《不需要知道》歌曲,便已達到90首歌曲的規定,加上3個月宣傳期,該合約應於2018年3月18日終止,因此福茂唱片的請求無理由,駁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