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被控於6月間,見穿著輕薄運動短褲正妹獨自走在路上,竟將自己脫到剩下一條四角褲,當街衝向正妹,將正妹摔入路旁草叢,猥褻30秒。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決鄭男8月有期徒刑,又犯強制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沒想到鄭男落跑,未報到服刑,台北地檢署沒收其5萬元保釋金,近期並將發布通緝。
▲鄭姓男子脫到只剩下四角褲,尾隨正妹後,趁機將正妹推入草叢猥褻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鄭男被控於2019年6月9日凌晨,見穿著輕薄運動短褲的正妹獨自走在路上,竟色慾薰心,把自己身上的衣服全脫光到剩下一條四角褲,尾隨正妹。待正妹好心「讓路」,鄭男突然衝上前,將正妹摔入一旁草叢,側身抱住後一手摀住正妹的嘴巴,另一手隔著衣服撫摸正妹的胸部,一路摸到下體,又按又壓,歷時約30秒。
過程中,正妹用力拉扯鄭男的頭髮,但鄭男不罷手,正妹被逼急了,乾脆反手抓住鄭男的生殖器,痛得鄭男大叫。鄭男見正妹拿起手機似乎要報警,一把將手機搶走逃逸。
法官認為,雖然鄭男宣稱酒醉,但根據其供詞,並無因為酒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等狀況,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也無辨識能力降低情形。另雖然與被害女子達成20萬元和解,但至今尚未履行,難認有悔意,因此依強制猥褻、強制罪,分別判刑8月、3月,因鄭男未上訴,全案定讞。
而鄭男遭起訴後,正妹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檢方依正妹請假2天的薪水與精神撫慰金共15萬2500元,先行補償後向鄭男提起民事訴訟追討。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鄭男需返還,也將由檢方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