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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慘了 大鬧診所又被判刑5月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蘇寶蘭,被控於2018年間,不滿台南一復健診所拒絕其掛號,在診所內拍攝醫師為其他病患治療過程,還咆哮、謾罵其他病患,涉嫌妨害執行醫療業務。最高法院11日依違反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蘇大媽」先才前因濫用檢舉1480件,被判刑8月。(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蘇大媽於2018年9月11日晚間9點多,到台南市的復健診所掛號要進行復健,診所人員表示已接近下班時間,無法完成療程,因此拒絕。蘇大媽因此與診所人員發生爭執,直到診所嚴姓醫師出面協調,才讓蘇大媽在營業時間結束前,進行療程。

9月12日下午2點多,蘇大媽再次到診所掛號,向櫃台人員抱怨前一天的狀況,卻突然情緒失控,櫃台人員見狀,立即退回掛號,但此舉讓蘇大媽更火,強行進入治療區,大聲質問「誰是主管」,當時正在為病患治療的林姓治療師要求蘇大媽離開。沒想到蘇大媽反而拿起手機,朝林姓治療師和病患進行「蒐證」,還不斷咆哮、謾罵,與病患吵了起來。

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醫療法,將蘇大媽提起公訴,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決蘇大媽4月有期徒刑。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蘇大媽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不過最高院認為,原審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處蘇女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累犯罪,因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1款之罪,既經第二審判決,自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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