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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得亂漲租金、電費不能亂收!新租賃契約6重點一次懂

生活中心/張雅筑報導

租屋族一定要注意,在簽約前一定要詳閱契約書內容,避免權益損失,此外,自今年9月1日起已生效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民眾務必善用,藉此減少租賃糾紛。究竟新版的租賃契約有哪些重點呢?對此,今(11)日中市政府地政局於靜宜大學辦理講座,提醒學生們六大重點應注意,其中包括電費和租金部分是大家最關心的,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新版契約中詳列房東與房客的義務與責任,建議大家應熟悉並善用。

▲中市政府地政局於靜宜大學辦理新版租賃契約講座。(圖/中市府提供)

過去不少租屋族慘遭惡房東「坑」,又或者房東遇上難搞房客等,導致雙方起了爭執、鬧不愉快,嚴重還會上法院,為保障雙方權益、減少租賃糾紛,今年9月已有新版住宅租賃契約上路。就怕部分租屋族,或是出門在外的大學生不了解,今日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特別到大學校園舉辦講座,提醒學生們新版契約中有六大重點應注意,包括「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電費不超過台電夏月及非夏月最高每度金額」、「修繕期間不能住可扣除部分租金」、「明定租賃雙方得提前終止租約之情形」、「房客遺留物經催告不取回視為拋棄所有權」和「不得限制房客遷戶籍及申報租賃費用支出」等。

對此,地政局長吳存金進一步補充說,新版的住宅租賃契約詳列房東與房客的義務與責任,像是房東不得隨意調漲租金、房客不得拒絕房東修繕租賃住宅等,所以建議房東和房客簽約時善用新版租賃契約,藉此保障雙方權益。此外,吳存金也提醒,簽約時要看清楚內容,「多一份小心、少一份損失。」

▲提醒民眾簽約前一定要詳閱內容,避免爭議、糾紛。(示意圖/資料照)

清水地政事務所主任吳志偉也呼籲,租賃契約有3天以上的審閱期,為避免爭議,簽約前一定要詳閱內容,如果是和同學一起分租套房,轉租的話一定要經房東同意。契約書也要注意修改狀況,靜宜大學法律系講師楊文城表示,如果有任何塗改,雙方都得在修改處簽名或蓋章,若遇到契約草案內容如與法令規定不符部分,可要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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