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今年6月10日修正公布施行,將易改造成非制式槍枝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並且提高非制式槍枝刑度。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權益,該條例修正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開放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今年6月10日修正公布施行,將易改造成非制式槍枝的「操作槍」納入管制。(圖/中央社)
警政署呼籲,目前已持有「操作槍」的民眾,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止期限為今年12月11日,請民眾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以免將來在期限過後觸法受罰,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警政署說,經統計自修法隔日後至11月8日止,總計報備持有415件、自願繳銷309件。
模擬槍認定標準: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且具下列各款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之一,並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
(一)類似槍機、撞針、擊錘等機構裝置。
(二)預留槍機安裝空間之機構裝置。
(三)裝填子彈之機構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