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廖姓保母被控以自己重達90公斤體重,重壓在男嬰身上導致男嬰窒息死亡,根據判決,其實這已經不是廖女第一次,以重壓方式哄男嬰睡覺,托嬰中心人員曾多次勸說,但廖女仍沒改變作法。法官通盤考量動機等因素,認為廖女並無故意殺人,且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判決廖女3年6月有期徒刑。
▲法官認為廖女嚴重沒盡到保母應盡的責任,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判3年6月。(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未婚的廖女目前在家照顧行動不便的祖母,兼當外送員,以件計酬,每件收取60元費用。
法官認為,雖然廖女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合格證書,每年也都會接受相關在職課程訓練,自己也表示有照顧嬰幼兒的經驗,主觀上應能預見,若以身體壓制男嬰,有相當可能造成窒息。
但仍應審酌廖女為基於「造成他人死亡亦在所不惜」之「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發生」心態,還是相信自己有能力控制,確認是否為「不確定殺人故意」,還是「有認識過失」。
托嬰中心負責人等證人表示,多次看到廖女為了哄男嬰入睡,而施以壓力的動作,當時有告知「不可以這樣」,並教導廖女其他方式,也曾提醒廖女,不要讓男嬰趴睡,但廖女仍未改善,顯見廖女所稱,之前都以相同方式安撫男嬰入睡,沒有發生事故,此次也都有確認男嬰的呼吸,並非難以採信。
也因此廖女可能基於過去經驗,自認自己能控制力道,也有留意男嬰的狀況,難認有「造成他人死亡亦在所不惜」之「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發生」心態。
另廖女與男嬰的父母並無宿怨糾紛,根據其他保母的說法,男嬰還是廖女在中心第一個帶的小孩,平時對男嬰疼愛有佳。從托嬰中心監視器畫面可發現,廖女鬆開男嬰後,轉照顧其他幼童,確實有疏於注意男嬰,卻也並非自顧私事或蒙頭大睡等不負責任態度。
而在發現男嬰沒有呼吸後,廖女也對男嬰進行人工呼吸急救,直到救護人員到場,也都在場觀看。隔日在警局接受偵訊,出現情緒激動、抱頭哭泣等狀況,顯見男童的死亡,並非廖女意料中事。
又在男嬰經送醫宣告到院前死亡後,廖女即坦承自己是主要照顧者,顯在員警到場懷疑涉案前,已主動坦承犯行,自願接受裁判,應認符合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
法官考量廖女有保母執照,卻僅為圖方便致男嬰死亡,嚴重悖於保母應盡之責任,造成巨大損害,使家屬承受極大悲痛,應予嚴厲非難。不過念廖女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雖有意賠償,家屬無和解意願,復考量其無前科紀錄,並衡量其教育程度、經濟狀況,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廖女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