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保祥/台北報導
台灣中華職棒(CPBL)自由球員宣告截止日到20日傍晚,目前所知至少5名選手宣告自由球員(FA),如果沒有第5隊味全龍推波助瀾,過去冬天FA市場相當冷清,但台職選手宣告FA承擔相當風險,中職規章一窺究竟。
根據中職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FA)」第140條【再次取得】,「已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本聯盟所屬任何球團以球員身分繼續出賽者,且依本辦法規定之年度球季計算基準,每再滿4個球季者,可再度獲得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資格,其相關辦法比照本辦法規定處理之。」
再依第145條【薪資規定】,「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與任何球團締結任次年度合約時,其年薪不得超過該選手前一年度薪資之1.5倍。」
▲周思齊第2次宣告FA。(資料照/記者劉彥池攝影)
從上述兩條規定來看,在台灣職棒宣告成為FA,如果沒有獲得2年以上合約,對於選手是較為不利,留在母球團機率高。
根據中華職棒(CPBL)規章內制式「選手契約書」,「…下一年度之報酬如未經選手同意,不得少於上一年度之報酬之70%。」等於選手如果不宣告FA留在母球團談續約,減薪幅度最多只有30%,除非選手同意超過這個減薪幅度。
台職選手宣告FA最大風險在上述,宣告FA可能轉隊獲得大型合約、也可能減薪無下限,甚至沒有球團接觸也是有可能,更何況要拿到2年以上合約才比較有轉隊可能,在球團較少的台職,勞方宣告「自由」風險相對高。
對比韓國職棒(KBO)來說,選手獲得FA資格多半會選擇宣告,因為有10支球團,就算無法獲得大型合約,選手相對能獲得與母球團協商的較均衡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