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林呈育報導
有「喜劇之王」之稱的58歲港星周星馳,日前遭前女友于文鳳提出追討訴訟,宣稱在交往的期間,2人既是情人又是合夥關係,並在2002年耶誕節達成口頭協議,周星馳允諾于文鳳可於他投資的項目獲利中抽取10%分成,連同房產、車位等等,總價超過7000萬港幣(約2.6億元新台幣),結果她卻一毛都沒拿到,昨(19日)于文鳳出庭,做了更多說明的同時,也曝光周星馳不婚原因。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2.6億。(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據《東網》報導,于文鳳表示,早在2002年簽定協議前,就已經對周星馳有很多投資方面的建議,同時解決了不少版權糾紛,在有感情的基礎下,周星馳「口頭協議」只要于文鳳的意見,有讓他成功賺到錢,就能夠分得利潤的10%,強調此舉並非是要逼婚,或是要周星馳吐出錢來,陳述中也意外透露,周星馳對婚姻相當不信任。
▲于文鳳要求周星馳吐錢。(合成圖/翻攝自百度百科、周星馳微博)
針對于文鳳的說法,周星馳請的律師質疑,周星馳一直以來都有接觸投資,認識不少高層,等於根本不需要于文鳳的輔佐,應該是于文鳳要向周星馳學習,對此,于文鳳不同意律師說法,指出自己從家人那學到不少專業投資知識,而律師所提到的高層,也只是二、三年才會見一次面的朋友,雙方各執一詞,還有待法官的審判。
▲交往時答應給于文鳳錢,周星馳說只是「戀愛中的情話」。(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日前周星馳一方出庭承認雙方交往13年,提到2002年某夜的確答應于文鳳,會將投資獲利10%贈予她,但周星馳堅稱這僅是「情侶戀愛中的情話」,並無法律效力。代表被告周星馳的律師更表示,周星馳期間向于付了2160萬港元,乃出於情侶間的愛意,並非商業間的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