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攜豬肉捲通關遭罰20萬 法官「五大理由」判她免罰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2019年非洲豬瘟肆虐期間,陳姓女子從香港搭機降落高雄小港機場,但海關卻在他行李內發現豬肉捲,當場被裁罰20萬元,事後陳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認為自己只是愛惜食物,且飛機上所發放的點心她吃不下因而攜下飛機,法官審酌陳女供詞後決定採信,因此將她罰單撤銷,並提出5大理由澄清。

▲陳姓女子表示愛惜食物才攜下飛機,法官決定撤銷裁罰。(示意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2019年4月22日當天,陳女在海關走向綠線免申報通關櫃台,但行李箱過X光時,當場被查出攜帶0.12公斤的豬肉捲,農委會防檢局隨即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對他開出20萬元罰單,但陳女事後不服上訴,她指出,飛機上發放的點心應該不可能是違禁品而收入行李中,而且點心的外包裝不透明,無法清楚知道內容是什麼,再加上自己不餓,才會在未拆開查看的情況下放進行李。

對此爭議,高雄地方法院提出5點理由判決陳女免罰,第一,陳女在小港機場入關當下,香港並未被列為疫區。第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在隔月的5月13日才將香港列入。第三,防檢局的裁罰基準間接違反母法之授權範圍,更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第四、防檢局僅以香港為中國大陸之一特別行政區即將香港列入疫區,有不當連結禁止原則之違反。第五、雖然香港為疫區,參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之立法理由,及行政罰法第18條所列應審酌事項,檢疫局考量裁罰得當下有並未積極尋找對陳女有利的事證,因此判決陳女裁罰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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