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同事昏迷她CPR急救15分鐘 對方醒來竟喊告:別討人情

生活中心/鍾惠宇報導

今(24)日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委屈指出,「幫同事做CPR,我在沒有AED的情況下足足壓了15分鐘」,沒想到同事清醒後卻揚言提告,讓原PO感嘆「我都壓到我快沒力了,但我還是堅持撐過去想辦法把妳壓回來,這是有沒有天理啊?」

▼▲同事昏迷,她立刻CPR急救。(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原PO也失望表示,「如果早知道她會這樣對我,我當初真的可以選擇不急救!還有,甚麼叫做正確的CPR是沒有傷口?」讓她氣得大嘆,「難怪即使在台灣很多人都有學過基本的CPR,但因怕惹麻煩還要跑法院,所以寧可打電話叫救護車就好」,也心寒道「我都不知道該說甚麼了」。

▼▲同事醒來卻不領情。(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照片中只見原PO同事質疑「我胸部有傷口,手也是,怎麼一回事?」原PO澄清手上的傷口是對方失去意識時自己揮到的,跟她的急救無關,沒想到對方仍十分不滿,嗆聲「妳不用討人情,妳自己把我心臟用到有問題」、「妳幫我做CPR過程有傷到我,太過分了」,原PO又氣又無奈。

▲原PO看了很心寒。(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網友看了也搖頭嘆,「我阿嬤說:『寧願救蟲不救人!』以前不懂,現在懂了」、「他要告是告不贏的,只是會讓更多人心寒而已...以後大家就知道不能救他了,救活了還會被告,莫名其妙」、「天啊!我真是刷新我的眼界了…妳當初直接叫禮儀公司比較快啦」、「台灣漸漸跟以前的大陸一樣,一堆不知感恩的!所以不要怪現在社會太冷漠」。

事實上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救護人員以外的人在緊急情況下替陷入生命危險的人進行急救,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的規定,因此原PO不用擔心法律問題,只是好心救人卻被責難,讓人不免感嘆實在難做人。

也有醫療人員被釣出來說明,「CPR本來就會受傷,被我壓過的病人,基本上肋骨幾乎都會斷,因為正確CPR壓胸要下達五公分,這種重壓狀態,人體受傷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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